廣(guǎng)東(dōng)醫保最新通知!9月1日起實施→

時(shí)間(jiān):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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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廣東(dōng)省醫保局發(fā)布最新通知,

明確(què)廣東(dōng)自2023年9月1日起,

實施醫保藥品單(dān)獨(dú)支付保障工作,

實施範(fàn)圍包括403個(gè)藥物,試行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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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爲“單獨支付”?




單獨支付,是指參保患者就醫期間使用國談藥(包括協議期内和已轉爲醫保目錄常規藥品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競價藥品,下同)時,藥品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單列結算,不納入相關額度。


單獨支付藥品範圍




醫保藥品目錄内的國談藥及其同通用名同具體劑型藥品、“嶺南名方”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單獨支付範圍(以下簡稱單獨支付藥品)。


單(dān)獨(dú)支付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與醫保藥品目錄保持一緻,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标準。


根據通知,此次試行的範圍爲2023年廣東省醫保藥品單獨支付範圍共計403個藥品,其中協議期内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爲346個,競價藥品爲17個,轉爲醫保藥品目錄内常規藥品的原國談藥40個。


門診單獨支付政策




參保人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單獨支付,不設起付線,不納入門診統籌按人頭包幹額度 ,不單獨設立最高支付限額,直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政策範圍内支付比例不低於就醫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統籌标準。


要提醒的是 ,因爲門診特定病種已享受特殊保障,參(cān)保人門特就醫發生的單(dān)獨支付藥品費用仍執行各地現行政策,不實行單(dān)獨支付 。


住院單獨支付政策




參(cān)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急診留院觀察、日間病房(以下統稱(chēng)爲住院)等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單獨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醫療總費用核算範圍 。參(cān)保人住院的醫保待遇仍執行各地現行政策。


單獨支付與其他醫保政策如何銜接?




參(cān)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後,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bǔ)助、醫療救助、公務員醫療補(bǔ)助、城市定制型商業健康保險等支付範圍。


此外,參保人省内跨市就醫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執行參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醫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來源:廣州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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