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民生大事來瞭!

時(shí)間(jiān):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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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創(chuàng)業擔保貸款額度、放寬貸款申請條件……關於(yú)普惠金融,新規出台!

财政部日前印發修訂後的《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實施期限五年。《辦法》明確(què),将創業擔保貸款個人貸款額度上限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上限由30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2、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當前,我國經濟運行持續恢複,内生動力持續增強,社會預期持續改善。爲鞏固經濟回升向好基礎,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於(yú)2023年9月15日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25個百分點(不含已執行5%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本次下調後,金融機構加權平均存款準備金率約爲7.4%。

3、2023年秋季學期起,國家助學貸(dài)款額(é)度提高!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瞭(le)《關於調整完善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本次助學貸款政策調整完善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自2023年秋季學期起,将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貸款額度提高4000元,本專科生由不超過12000元提高至不超過16000元,研究生由不超過16000元提高至不超過20000元。同時,考慮到政策銜接,相應提高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标準以及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标準。二是将國家助學貸款利率調減30個基點,由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調整爲減60個基點。三是開展研究生商業性助學貸款工作,切實減輕研究生家庭經濟負擔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完善手續便捷、風險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學貸款産品,並(bìng)在貸款額度、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給予一定優惠 。

4、重要通知!事關(guān)受災(zāi)群衆冬春救助

日前,應急管理部、财政部印發《關於(yú)組織開展2023—2024年度全國受災群衆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壓緊壓實責任,抓緊安排部署,強化保障力度,紮實有序做好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溫暖及時送達受災群衆,確保受災群衆能夠溫暖過冬、安心過節。應急管理部已派出工作組,分别赴京津冀、黑龍江、吉林等地實地查看倒房重建推進情況,並(bìng)統籌指導做好冬春救助對象摸排和過渡期救助等工作 。《通知》要求,要重點關注特殊群體的救助需求,按照“分類救助 、重點救助 、精準救助”原則,對已確定的救助對象實施救助,確保應救盡救。

5、《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bàn)法》頒(bān)布 對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立規定則

教育部近日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将於(yú)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辦法》适用對象爲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法》明確(què)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擅自開展學科類隐形變異培訓,擅自舉辦社會性競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培訓活動等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

6、兩部門發(fā)文要求大型演出實名購票、實名入場(chǎng)

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yú)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圍繞7個方面提出24條具體要求。《通知》明確(què),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於(yú)核準觀衆數量的85%。

7、市場(chǎng)監管總局部署中秋國(guó)慶期間食品安全工作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於(yú)做好2023年中秋國慶期間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對中秋、國慶期間食品安全工作進行部署。《通知》明確(què),要針對中秋節期間月餅等節令性食品的特點 ,強化生産過程監管,加大對大宗食品生産企業監督檢查頻次,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要聚焦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業态,加強經營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和隐患綜合治理,嚴防食品安全事故;要組織開展節日熱銷食品專項監督抽檢,發現不合格食品及時處置;要及時發布節日相關食品安全消費提示,積極受理和處置消費者投訴舉報,有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

8、四部門發(fā)文進一步規範(fàn)口腔診療行爲

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yú)進一步推進口腔醫療服務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què)各地要規範落實口腔修複、種植、正畸等耗材省級平台挂網採購,以省(區、市)爲單位,或跨省份聯盟形式積極開展口腔科耗材集中採購,促進口腔耗材價格公開透明,擠出價格水分。同時,公立醫療機構口腔科耗材採購工作應當由醫療機構統一管理,嚴格按照程序公開公正選擇耗材供應企業。

9、《視力殘(cán)疾和聽力殘(cán)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bàn)法(試行)》印發

教育部、中國殘聯制定印發《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bàn)法(試行)》,将於(yú)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bàn)法》共13條,包括測試目的依據、對象和方式、管理機制等。根據《辦(bàn)法》,視力殘疾人員測試的方式爲摸讀盲文或識讀大字版漢字。聽力殘疾人員測試的方式爲寫漢語拼音、寫命題說話文本、打手語。《辦(bàn)法》要求,自實施之日起一年内,在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指導下,省級測試機構或由省級測試機構依托具備測試條件的特殊教育院校、相關教學研究機構,設置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站點,開展測試工作。暫不具備測試站點建設條件的省份應制定站點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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