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全生産(chǎn)條例》修訂(dìng)通過,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時(shí)間(jiān):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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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廣東省安全生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7月27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将於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條例》明確瞭(le)當人的生命健康與生産經營單位經濟效益、财産保護面臨沖突時,應當首先考慮人的生命健康。《條例》規定,應急管理部門履行綜合監管職責並(bìng)承擔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産委員會日常工作。

 

将安全生産納入高質量發展評價體系

“堅持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爲代價這條紅線,”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改《條例》将推動将安全發展貫穿於(yú)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努力塑造與安全發展相适應的生産(chǎn)生活方式,築牢本質安全防線,構建新安全格局,更好地實現發展質量、結構、規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統一。

《條例》明確(què)瞭(le)安全生産工作的基本理念、方針和原則。《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安全生産工作應當以人爲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 ,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明確(què)瞭(le)當人的生命健康與生産經營單位經濟效益 、财産保護面臨沖突時,應當首先考慮人的生命健康,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作爲代價。

《條例》還強化瞭(le)生産經營單位安全主體責任,並(bìng)落實瞭(le)政府安全生産監管責任。《條例》第四條規定 ,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第八條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並(bìng)對分管安全生産工作的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産工作職責作瞭(le)規定。另外,《條例》将安全生産納入高質量發展評價體系。

 

化工産業園區實行封閉化管理

《條例》明確(què)界定安全生産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邊界,規定應急管理部門履行綜合監管職責並(bìng)承擔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産委員會日常工作。

爲加強部門間的信息互聯互通與共享,《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統一的安全生産(chǎn)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跨部門、跨地區、跨領域共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部門間安全風險監測(cè)預警、分級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救援、監管執法等信息互聯互通。

《條例》還明確(què)瞭(le)鎮街和功能區安全生産工作職責。第七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自由貿易試驗區、開發區、經濟合作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功能區,應當将安全生産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範圍,按照職責對管理區域内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工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對化工園區的監管提出更高要求 ,要求化工園區還應當分區實行封閉化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産信息化監管體系等内容作瞭(le)規定。

 

餐飲行業燃氣未裝報警裝置将被處罰

《條例》中針對容易引發事故的行業領域、危險作業和重點(diǎn)環節,強化安全管理,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爲人民群衆的生命健康和财産(chǎn)安全提供安全保障。

例如,《條例》強化瞭(le)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建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産安全管理要求,同時,還規定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條明確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以及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制定並(bìng)落實二十四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動工、停工或者複工的,應當經主要負責人審批。

爲解決確(què)餐飲行業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監管部門不明確(què)的問題,《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餐飲等行業的生産經營單位使用燃氣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實施監督管理,並(bìng)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對餐飲等行業的生産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條例》健全瞭(le)生産安全事故報告、救援制度,建立生産安全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條例》明確規定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詳細分析事故原因,並(bìng)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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