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喊話(huà):全面落實帶(dài)薪休假制度

時(shí)間(jiān):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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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國務院辦(bàn)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yú)恢複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增強高質量發展的持久動力。其中提出 ,豐富文旅消費,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錯峰休假 、彈性作息,促進假日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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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落實帶(dài)薪年休假制度、實現錯(cuò)峰出遊的呼聲不斷。

我國早在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中就確(què)立瞭(le)帶薪年休假法律制度。2008年,國務院頒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國務院令的形式明確(què)瞭(le)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但長期以來,實踐中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落實情況堪憂 ,尤其是制造業企業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情況十分不理想,甚至淪爲“紙面上的權利”。

人社部一項調(diào)查數據顯示,有近半數的人沒有享受到帶(dài)薪年休假 。按照在職職工工齡計算,我國人均帶(dài)薪年休假約爲10天,而實際上人均享受帶(dài)薪年休假天數僅爲6.29天,民營企業職工甚至不足4天,超過72%的民企職工未完整享受過年休假。

實踐中往往出現帶薪年休假與金錢補(bǔ)償畫等号的現象發生。考慮到企業效益、用工緊張等多種因素,一些用人單位算起瞭(le)“經濟賬”,直接用補(bǔ)償金來代替給員工放假,而一些勞動者爲瞭(le)加班費,也願意主動放棄帶薪年休假 ,替換成金錢補(bǔ)償。

“更好的休息”是爲瞭(le)“更好地工作”。帶薪年休假不僅有助於(yú)維護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還可以提高職工的生活品質。2022年全國總工會“職工生活品質網絡專項調查”數據顯示,有近六成的職工認爲“更多的休閑時間和更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生活品質的主要體現 ,僅次於(yú)收入居第二位。

與此同時,錯峰休假也可以緩解節假日交通擁堵,進一步刺激旅遊消費。有調查顯示,由於(yú)工作強度大,有76.31%的制造業企業職工希望利用休息休假時間旅遊、閱讀、看展覽或看電影,並(bìng)在未來增加文化休閑活動的支出。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y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将落實帶薪年休假作爲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任務。2019年12月,國家發改委、人社部等9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yú)改善節假日旅遊出行環境促進旅遊消費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大力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推動錯峰出行。“十四五”規劃明確(què)提出,完善節假日制度,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近年來,越來越多政策法規指向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有專家學者表示,全面落實帶薪年休假,必須要確(què)立帶薪年休假必休原則,變(biàn)革現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模式,構建全面落實帶薪年休假的實施機制。

“我國現行的帶薪年休假法律制度採(cǎi)用確(què)權、設置替代性經濟補償義務再加行政介入勞動争議的制度模式。這種模式下,無論是用人單位違法未能履行法定義務,還是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帶薪年休假可能都無法有效實現。”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顯勇建議适時修訂《條例》,通過修法建立多元綜合機制帶薪年休假權的實施機制 。

對於(yú)修法重點,王顯勇指出,其一,明確(què)帶薪年休假具有勞動基準與債權請求權的雙重屬性。帶薪年休假基準是用人單位對國家所負擔的強制性公法義務。實行帶薪年休假必休原則,建立帶薪年休假基準的行政執法實施機制。其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帶薪年休假争議回歸勞動争議,包括請求實際休假的年休假争議、請求支付年休假工資的年休假争議 、請求支付替代性金錢補償的年休假争議。其三,法律可授權勞動行政部門通過行政調解的方式介入帶薪年休假争議。其四,工會通過代表機制和法律監督機制幫助勞動者實現帶薪年休假權益。

 

來源:國務院辦(bàn)公廳,法治日報(bào),内容由歡創小編整理,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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