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加班,單(dān)位需要支付加班費(fèi)嗎?
時(shí)間(jiān):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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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是一種極爲靈活的用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瞭全日制模式下存在的用工剛性,随著(zhe)我國勞動力市場競争的愈發激烈,其發揮瞭很好的緩沖作用,並(bìng)逐漸成爲現在企業用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麽,非全日制用工加班時間單位需要支付加班費嗎?接下來,大家跟歡創小編一起看一個案例。

案情回顧
某學校聘請李某作爲女生宿舍的清潔工,與她口頭約定執行非全日制用工制,李某隻需每天早晚将一棟女生宿舍的走廊和樓道打掃幹淨即可,學校每半個月發一次工資,雙方不簽訂(dìng)勞動合同。李某上崗後,其每天的工作時長(zhǎng)不到3小時。
後來,學校又增加瞭(le)李某的工作量,要求她每天清理宿舍樓每間寝室的垃圾,並(bìng)改爲一個月發一次工資。李某覺得工作量增加,每天工作時長超過瞭(le)4個小時,要求學校給她漲工資,學校不同意。於是,李某提起勞動争議仲裁申請,要求裁決學校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倍工資。
仲裁委:應支付加班費
仲裁委裁決(jué)支持瞭(le)李某的請求。
根據《勞動(dòng)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dòng)者在同一用人單(dān)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dāng)事人可以訂(dìng)立口頭協議。
本案中,學校給李某增加瞭(le)工作量後,李某每天的工作時間超過4個小時,這樣一來每周也超過瞭(le)24個小時,且該學校並(bìng)沒有遵循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的要求,而是一個月發一次工資。其用工形式不再屬於非全日制用工,故不再适用訂立口頭協議的法律規定。因此,雙方屬於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情形,學校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非全日制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嗎?
本案是因爲用工形式改變(biàn),不再屬於(yú)非全日制用工。那實際操作中,真正的非全日制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嗎?
原則上不需要。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特殊性就在於(yú)“靈活性”,即與全日制用工相比,形成相對寬松的勞動關系,包括:勞動合同形式不限於(yú)書面形式,可以選用口頭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存續時間不確(què)定性,合同雙方均可随時解除勞動關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也無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關系雙重性甚至多重性,允許同一勞動者同時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dòng)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和各地規(guī)定,非全日制職工加班,是不執行基本法的,但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除外。
歡創人力說
非全日制用工關系中,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並(bìng)非标準工作時間,具體工作時間安排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故無法區别加班與正常上班,亦不能區分工作日與休息日。用人單位如果需採用非全日制用工,注意“超時”問題,要嚴格遵守法律關於(yú)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周期的規定,維護勞動者權益,同時避免勞資争議。
注:文中人名爲化名,圖片來(lái)自網絡(luò),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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