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新聞速遞(dì)| 1月起,這些新規(guī)正式實施

時(shí)間(jiān):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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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這些新規正式實施

(1)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què)實行車(chē)票實名制情況下,兒童旅客以年齡劃分優惠标準。年滿6周歲且未滿14周歲的兒童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年滿14周歲的兒童 ,應當購買全價票。

(2)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dōng)省、河南省、廣東(dōng)省、四川省、陝西省等10個省(市)将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diǎn),試點(diǎn)期限暫定一年。

(3)2023年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對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chù)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採(cǎi)取檢疫傳染病管理措施。

(4)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中外人員往來暫行措施,2023年1月8日起,來華人員在行前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cè),結果陰性者可來華;不再對(duì)入境人員實施全員核酸檢測(cè);分階段增加國際客運航班數量 ,有序恢複中國公民出境旅遊。

(5)2023年1月8日起,國家移民管理局優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有序恢複受理審批中國公民因出國旅遊、訪(fǎng)友申請普通護照,恢複辦(bàn)理内地居民旅遊、商務赴港簽注 。

(6)《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經辦(bàn)規程》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què)參保人員完成異地就醫備案後,在備案地開通的所有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均可享受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

(7)《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爲的舉報納入獎勵範圍。同時将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並(bìng)設置瞭(le)最低200元的獎勵金額下限。

(8)根據國家藥監局關於(yú)實施藥品注冊申請電子申報(bào)的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請人提交的國家藥監局審評審批藥品注冊申請以及審評過程中補充資料等,調整爲以電子形式提交申報(bào)資料,申請人無需提交紙質申報(bào)資料。

(9)2023年1月1日起,我國将對咖啡機等1020項商品實施低於(yú)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2023年7月1日起,将對62項信息技術産(chǎn)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八步降稅。

(10)工信部、國家網信辦進一步規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爲。2023年1月1日起,生産企業應確(què)保移動智能終端中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預置應用軟件均可卸載,並(bìng)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

(11)明確(què)對家庭暴力行爲處(chù)置,把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納入各地區、各單位平安建設工作範圍。

(12)修訂後的《天津市全民健身條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què)天津市公共體育場(chǎng)地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 ,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向公衆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

(1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què)在青海冷湖天文觀測環境暗夜保護核心區内,嚴格控制光源種類和亮度,所有戶外固定夜間照明設施的照射方向應當低於(yú)水平線向下30度。

(14)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在全國首次将患者“臨終決定權”——“生前預囑”寫入地方性法規,於(yú)2023年1月1日施行,其中明確(què) ,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的“生前預囑”。(新聞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衆号)


2.推動青年人才交流,促進科技創新合作

近日,2023“聚英”論壇暨環球英才峰會在京舉辦(bàn)。來自國内外的高層次人才和青年英才代表,人才、科技等部門單位和高校院所、科技園區、高科技企業負責人等300餘人出席,與會專家就加強後疫情時代的國際人才交流與科技創新合作,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等問題進行瞭(le)讨論。(新聞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3.李克強:確保農民工及時足額拿到工資,加大農民工就業幫扶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重要批示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要積極採(cǎi)取措施 ,督促有支付能力的單位盡快清欠農民工工資,協調妥善解決困難行業企業的欠薪問題。要加強對生活困難農民工的兜底保障,及時動用相關儲備資金,多渠道開展救助和幫(bāng)扶,同時幫(bāng)助農民工穩定就業,保障脫貧人口按時足額領取務工收入。要嚴厲懲治惡意欠薪違法行爲,有效防範化解相關風險隐患。(新聞來源:新華社)


4.深戶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上調

根據《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bàn)法》,自今年1月1日起,深圳市戶籍居民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标準,由每人每月160元調整爲每人每月260元。在“三孩時代”的當(dāng)下,響應“獨生子女”政策的父母依然能獲得獎勵。

辦(bàn)法規定,獎勵金按季度發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門集中代發該季度的獎勵金。同時具備(bèi)以下條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具有本市戶籍;2015年12月31日前,隻生育一個子女,或沒有生育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或失獨後再生育或者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2016年1月1日後未再生育;1980年2月2日後,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新聞來源:央廣網)


5.落實統籌教育、科技、人才工作 探索科教融合新模式

科技部部長(zhǎng)王志剛表示,人才是第一資源,落實統籌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科技部将在重大科研任務攻關、高層(céng)次人才培養、創新平台建設等方面加強協同部署,推動重大科技計劃和重大創新平台在科研和育人兩方面同部署、同落實。探索科教融合新模式。(新聞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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